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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6-03-19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离退休职工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厅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现就我院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等其他党员。处级及以上已参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并达到学时要求的党员、干部,可不再参训。

二、主要内容

集中学习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制作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根本保证”和“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课程。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骨干教师讲授,课程视频通过共产党员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灯塔一党建在线”等网络平台发布。


三、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通过收看2门视频课程,结合实际组织2次研讨交流,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2个半天。各支部e支部管理员在“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记入支部活动电子日志时,点选活动类别后,同时在集中学习项目下点选“灯塔大课堂”和“学习研讨”,并按要求录入党员参加集中学习相关信息和参加学习的非中共党员干部数量及姓名(如果处级以上干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参加集中学习研讨,在系统中如实记录)。对离退休党员,以集中调训方式组织学习。相关学习链接和学习内容也将在周四集中学习时间统一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于20264月中旬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有序推进,应训尽训。各基层党组织要着力抓好培训具体实施,根据实际有序组织党员、干部参训,实现全员覆盖。对因故不能及时参训的,要进行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三)做好结合,注重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学院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一起谋划、部署、推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