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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26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26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20079以前(含9月)出生,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为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3.自觉遵守党章、党纪,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处分和其它不良记录。

4.思想品德良好,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认可、好评。学生积极分子要品学兼优,操行成绩每学期达到良好以上。

5.原则上在校期间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学年内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的优先推荐。

8.在职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推荐对象范围及比例

1.在职教职工:原则上不限名额,符合标准即可推荐。

2.在校学生: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其中:2025级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推荐,2024级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推荐。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生推荐工作

1)团支部推优

各团总支根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要求,组织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邀请辅导员列席会议,对申请入党且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存在的优点、缺点,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后,经无记名投票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形成会议纪要(附件1-1),会议纪要报党支部留存。

2)团总支审核

各系团总支召开“推优”工作会议,严格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审核、讨论并确定推优对象。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2),并形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附件4)报院团委审核。

3)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审核后,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将《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反馈各系学生党支部。

4)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会议

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会议,对经院团委审核后的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党员赞成票和群众赞成票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的半数方可确定人选,党员、群众推荐会要形成会议纪要(附件5)。

5)召开学生支部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邀请党委组织员(附件10)列席会议,对经过群团推优、党员推荐的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附件6),后对拟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批,形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附件9),报学院党委备案。

2.教职工推荐工作

1)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会议

在推荐教职工2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要经教工团支部推优,形成会议纪要(附件1-2)入党积极分子时,召开教工党支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会议,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党员赞成票和群众赞成票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的半数,即可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3)。

2)党小组推荐(无党小组可省略)

教职工所在的党小组,根据党员和群众会议推荐情况,结合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3)召开支委会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小组推荐情况,对推荐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附件6),对拟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批,形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附件9),报学院党委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工作

(一)对2025年已经确定的(2024级、2023级)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在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存在期末考试经补考后,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操行成绩及格及以下、日常表现较差,不能发挥作用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纪等情况的予以撤销。撤销的名单,报组织统战部备案。

(二)动态管理后重新整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报组织统战部。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入党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制定培养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次,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组织参加院、系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三)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填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附件11)《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审核,确保信息无误。新推荐确定的和经动态管理审核确定的人员名单分别填报。

(四)各支部同步将推荐过程上传“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系统。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上传至第三步中的群团组织推优;附件5上传至第三步中的“双推”会议;附件6上传至第三步中的“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附件7(上传原文档和张贴公告栏的照片两种形式)和附件8上传至第四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备案”。基层党委备案审查日期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基层党委备案意见”一栏填写的日期为准。

(五)推荐工作430日前结束。结束后,各支部向组织统战部报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情况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由支部留存,装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六)系部党总支组织员要全程指导积极分子推荐及后续发展工作,保证流程规范、材料准确。